首违不罚!浮梁县开出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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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 要】:江西营商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摄影报道: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“一号改革工程”工作要求,落实总队、支队关于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措施,近日,浮梁县
江西营商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摄影报道: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“一号改革工程”工作要求,落实总队、支队关于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措施,近日,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首张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。
日前,浮梁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:楼道堆放杂物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,大队下发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。
消防监督人员表示,处罚不是目的,通过行政告诫方式,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,确保对单位起到教育警示作用,让消防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。
【来源:江南都市报】
按消防法律法规,该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责令改正,并处5000元以上、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,但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,该单位两年(24个月)内无消防违法记录,且经检查火灾隐患已及时改正,属于两年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符合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范围,同时,根据《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告诫实施办法》文件,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,对其实施行政告诫,对其开出了消防违法行为《行政告诫书》,并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觉维护消防安全,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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